跳到主要內容
首頁 > 藏品資訊
:::
藏品資訊
示禁海口章程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示禁海口章程拓本

清華
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
碑碣拓本

花崗石

1788~1788

寬:76 x 高:180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76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80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990011426

本物件為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示禁海口章程;臺灣海防同知清華所頒告示,制定海口章程,明定文武衙門的規費,並嚴禁守口員弁格外勒索陋規的示禁碑記。文中「海防分府清」,名華;「護理臺灣道楊」,名廷理;「福建巡撫徐」,名嗣曾;「公中堂福」,即嘉勇公福康安。
臺灣各港口亦有諸多陋規、惡習,早在西元1712年(康熙51年),臺灣道陳璸在〈禁鹿耳門把口員役需索陋規示略〉即提到防守港口的文武員弁每藉稽察之名,「縱役需索,每遇商船,惟陋規是問;以致商賈吞聲,穢跡播聞」因而出示嚴禁。
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